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4〕45号)
各会员及其他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
为了减轻会员及其他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的席位年费负担,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将席位的固定年费制调整为根据申报流量计费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申报笔数收取席位年费,各机构的席位年费总额与该机构所有席位的年申报笔数总和挂钩。
申报分为交易类和非交易类(具体分类详见附表),每类申报又分为基础流量和超额流量。每个席位(不论是否停用)每年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基础流量各为2万笔,基础流量免收费用。超过基础流量的申报,属于超额流量,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超额流量申报分别按0.15元和0.01元收费。
调整后席位年费计算公式如下:某机构席位年费总额=(该机构所持席位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该机构所持席位的年交易类基础流量总和)×每笔交易类超额流量申报收费单价0.15元+(该机构所持席位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该机构所持席位的年非交易类基础流量)×每笔非交易类超额流量申报收费单价0.01元。
按照上述规则计算的会员席位年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
二、在每年12月份收取上年12月1日到当年11月30日的席位年费。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本所在网站“会员公司专区”公布各机构各类申报的上月笔数和当年(自上年12月1日算起)累计笔数,如上月席位持有者发生变更,则该席位各类申报的上月笔数和当年累计申报数计入月末持有者的相关数据中。
每年12月份前5个工作日内本所在网站还公布各机构的席位年费,在核对期满后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收取。对以美元开立结算备付账户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以该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收取该机构的席位年费。各机构持有席位的登记日为每年11月30日,如期间席位持有者发生变更,则该席位当年累计申报数和基础流量计入11月30日持有者的申报数和基础流量中。
三、各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
四、本次调整自今年起实施,具体做法是,在今年12月份收取今年1月1日到11月30日的席位年费,每个席位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基础流量各为18300笔,每个机构席位年费最低限额为18300元。今年按新方法计算的席位年费如高于按老方法[以2004年6月30日正在使用(不含停用等)席位总数乘以每个席位18300元]计算的席位年费,高出部分暂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