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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9号--秦皇岛金柠檬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号--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等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发布日期:2007年1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8日)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9号)


  根据我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2002年第92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我局《关于贯彻实施〈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4】107号)的要求,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查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调查,下列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秦皇岛金柠檬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山西芮城黄河化工有限公司
  3、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
  4、帝斯曼柠檬酸(无锡)有限公司
  5、江苏宜兴协联生化有限公司
  6、连云港诺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7、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化分公司
  8、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
  9、日照泰山洁晶生化有限公司
  10、莒县宏德柠檬酸有限公司
  11、潍坊汇源实业有限公司
  12、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13、山东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
  14、金柠檬(青岛)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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