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请各通信管理局做好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部电[2005]609号)
为了做好2005年度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管局)在年检工作中,应坚持便民、优质、高效的原则,管理与服务并重,优化年检环节,进一步规范年检程序,提高年检工作效率,积极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要通过年检工作,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运营状况的监测,收集数据、分析情况、指导市场,引导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对发现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坚决依法停止其经营资格,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电信业务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为方便经营者参加年检,各省管局在年检期间,应当通过互联网网站等媒体设立年检专栏,及时公布下列有关年检内容,接受经营者的咨询和情况反映:
(一)有关年检政策规定;
(二)有关提交年检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年检报告的表格模板及填写要求、年检材料提交地点、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等;
(三)年检结果公布,包括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及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含经营者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及地域覆盖范围、年检注销或整改原因等);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年检内容。
三、本着便民、服务和高效的宗旨,本次年检对有关年检材料进行了格式化。各省管局应按照我部提供的统一格式,指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相应分支机构按要求报送在当地的年度检查材料;参照我部提供的参考格式,结合当地管理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有关内容,制定本省(区、市)范围内经营的经营者需报送的年检材料格式,并指导经营者按要求报送。有关统一格式和参考格式请详见我部网站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
四、各省管局开展年检工作时,要按照《
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关于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电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开展必要的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