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实际学习《邓小平文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总局将在第四季度召开一次省局领导干部学习经验交流会。要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深入开展“三爱一树立”和争创“文明税务所”、“青年文明号”活动,评选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税务所”,大力宣传税务系统的先进典型,在人民群众中逐步树立起“人民税务员”的新形象。
(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提出的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廉政教育,继续搞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纠正“吃、拿、卡、要、报”等部门不正之风。坚决执行总局提出的“约法三章”:严禁用公款送礼送“红包”,送土特产品,包括利用职权购买物品;严禁用公款到歌、舞厅等高级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税务机关和现职税务干部从事税务代理,收费费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要带头整顿纪律、作风,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基层作出表率。
(四)积极推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编制职数和录用标准,把好进人关;在总局机关试行处以上干部购买制,并适时在省以下税务机关推行;实行省、区、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制;坚持干部岗位轮换制和回避制;建立健全对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执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逐步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能过能出,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五)努力搞好业务培训。制定并实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管理及考评办法,总局拟举办省级局长培训班2至3期、100人,地市级局长培训班6至8期、400人,各级税务机关全年培训干部应占干部总数的五分之一。在抓好专业培训、初任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同时,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晋升培训的试点。在全国税务系统继续开展“征管能手”竞赛活动,通过考试和技能比赛,评选出税务系统“百名征管标兵”。继续抓好成人学历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快税务院校的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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