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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项目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项目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06]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了解200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促进项目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实现项目目标,按照《200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管理方案)的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项目中期督导。4个督导小组于2006年7月26日~8月2日,分赴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省、重庆市、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各督导小组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现场考察和座谈等形式,对上述省份执行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地砷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项目,饮用水高氟水源筛查和降氟、降砷改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高砷水源筛查、部分地区地方性砷中毒普查项目,西部地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克山病病区调查和治疗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均按要求向当地反馈了督导结果,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现将中期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展
  (一)组织管理。
  1.组织保障。所督导检查的省份均成立了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各项目市 (地、州)、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实施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防治项目的四川、云南、湖北等省,还将改炉改灶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并逐级签订了责任状,以保障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方案制定。根据国家《管理方案》和《200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督导项目省份分别制订了当地的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了工作任务。
  3.人员培训。除山东省和重庆市召开项目启动会较晚外,其他督导省份均在4月底以前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并举办了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班。大部分市、县均已按照所承担的项目工作,相继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完成了项目实施要点、技术方案、质量控制以及地方病防治知识等相关内容的人员培训。
  4.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本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目市、县进一步做好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四川、云南等部分省,对上半年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专门制定了督导检查方案,施行了督导检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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