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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优秀勘察设计奖可按整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子项目单独申报(包括长大干线的分段工程);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勘察项目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报表(附件1);

  3.勘察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

  5.必要时报送反映项目情况的声像资料。

  (二)设计项目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报表(附件2);

  3.设计说明、主要图件及相关资料;

  4.由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情况;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运营管理、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

  6. 必要时报送反映项目情况的声像资料。

  第十五条 对出具项目评价意见的部门要求:

  (一)建设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由建设单位出具。

  (二)运营管理部门的评价意见由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出具。

  (三)施工部门的评价意见由施工企业出具。

  (四)监理部门的评价意见由监理企业出具。

  (五)设计部门对勘察项目的评价意见由设计单位出具。

  第十六条 申报表中应详细说明项目的申报理由,达到同期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附由省部级科技情报部门出具的相关检索资料。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8月底前送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文字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型。

第五章 评选

  第十八条 铁道部成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建设管理司、运输局、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及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司。

  第十九条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具体承办与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有关的申报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由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评审专家按照评选标准、结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查;

  (三)对拟评一等奖的项目,由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其主要技术水平是否达到国内领先或同期国际先进水平进行论证,提出专家意见;

  (四)铁道部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五)铁道部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果经铁道部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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