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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的通知

  3.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要求

  表12
  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


┌──┬─────────────────────────────────────────────┐
│  │                    级次设置要求                   │
│级次├────┬────┬─────┬─────┬─────┬─────┬─────┬─────┤
│设置│ 设置 │ 功能 │  服务  │ 客流量 │ 服务人口 │基本商  │基本设置 │ 配套  │
│  │ 地域 │ 定位 │  对象  │     │     │业面积  │业态与业种│ 行业  │
├──┼────┼────┼─────┼─────┼─────┼─────┼─────┼─────┤
│市 │城市规划│购物、文│国内外及本│15万~20万│-     │10万   │大型购物中│旅馆、金融│
│级 │的中心商│化娱乐休│市消费者 │     │     │     │心、百货店│服务、旅游│
│商 │业区、历│闲、旅游│     │     │     │     │、大型专业│服务、展示│
│业 │史形成的│并与金融│     │     │     │     │店、专业店│、图书报刊│
│中 │商业集聚│、商务结│     │     │     │     │、专卖店,│、邮电业 │
│心 │地   │合   │     │     │     │     │文化娱乐、│     │
│  │    │    │     │     │     │     │餐饮   │     │
├──┼────┼────┼─────┼─────┼─────┼─────┼─────┼─────┤
│区 │居民聚居│购物、文│该地区及外│10万   │15万   │5万    │大型综合超│旅游、金融│
│级 │区、商务│化娱乐、│来消费者 │     │     │     │市、百货店│服务、图书│
│商 │集聚地、│休闲  │     │     │     │     │,大型专业│报刊、邮电│
│业 │公共交通│    │     │     │     │     │店、专业店│业    │
│中 │集散地周│    │     │     │     │     │、专卖店、│     │
│心 │边   │    │     │     │     │     │文化娱乐、│     │
│  │    │    │     │     │     │     │餐饮   │     │
├──┼────┼────┼─────┼─────┼─────┼─────┼─────┼─────┤
│居 │人流集中│保障周边│当地居民 │-     │5万    │1万    │中型超市 │生活服务 │
│住 │,交通便│居民的日│     │     │     │     │、小超市 │、图书报 │
│区 │利的地段│常生活,│     │     │     │     │、便利店 │刊、邮电 │
│商 │    │提供必要│     │     │     │     │、专业店 │业    │
│业 │    │的服务 │     │     │     │     │,农贸市 │     │
│  │    │    │     │     │     │     │场、餐饮 │     │
├──┼────┼────┼─────┼─────┼─────┼─────┼─────┼─────┤
│县 │周边各市│购物、文│县级市居 │10万   │20万   │5万    │百货店、 │旅馆、金 │
│级 │规划的中│化娱乐、│民,商圈 │     │     │     │大型综合 │融服务、 │
│市 │心商业区│休闲、旅│辐射范围 │     │     │     │超市、专 │旅游服务 │
│商 │;人流集│游并与金│及外来消 │     │     │     │业店、专 │、图书报 │
│业 │中,交通│融结合 │费者   │     │     │     │卖店、餐 │刊、邮电 │
│中 │便利的地│    │     │     │     │     │饮、文化 │业    │
│心 │段   │    │     │     │     │     │娱乐   │     │
├──┼────┼────┼─────┼─────┼─────┼─────┼─────┼─────┤
│乡 │各乡镇人│提供日常│本镇居民 │-     │3万    │0.8万   │中型超市 │生活服务 │
│镇 │流集中地│商品供应│、周边村 │     │     │     │、便利店 │、图书报 │
│商 │    │;为农服│民    │     │     │     │、餐饮、 │刊、邮电 │
│业 │    │务   │     │     │     │     │小商品市 │、文化娱 │
│  │    │    │     │     │     │     │场、农贸 │乐业   │
│  │    │    │     │     │     │     │市场,农 │     │
│  │    │    │     │     │     │     │资供应  │     │
├──┼────┼────┼─────┼─────┼─────┼─────┼─────┼─────┤
│专 │商业中心│提供专门│购买专门 │-     │-     │街长200  │大型专业 │配套服务 │
│业 │周边;交│商品或专│商品,寻 │     │     │米以上, │店、专业 │     │
│街 │通便利处│业服务 │求专业服 │     │     │专业店30 │店、专卖 │     │
│  │    │    │务的消费 │     │     │家以上  │店    │     │
│  │    │    │者    │     │     │     │     │     │
└──┴────┴────┴─────┴─────┴─────┴─────┴─────┴─────┘

  三、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介绍
  (一)社区与居住区的对应关系
  社区是近期兴起的概念,它既指居住地界,也泛指社区管理、社区文化。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统一使用了“社区”这一概念。但在城市规划中,一直沿用的是居住区-小区-(街坊)-组团-邻里的梯级排列称谓(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见表12)。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的社区和居住区有以下对应关系。
  大型社区--居住区。是指大规模、公建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大体上人口规模为3万-5万人,用地规模60-120公顷,是城市规划中按功能分区规划的一片居住用地。大型社区的特点是有完整的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建筑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这类社区配置有大型公园、一定规模的中学、商场、菜市场,档次较高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等。规模越大,配置应更加全面完善。
  中型社区--小区。一般人口规模为7,000-13,000人,用地规模为15-30公顷。配置较完备的日常生活公共建筑设施,如托幼、日用品商店、副食店、菜市场、餐饮、小服务业、文化娱乐、绿地广场、管理设施等,也可称之为综合性社区。
  小型社区--组团。规模一般比较小,人口1000-5000人。用地约2-9公顷左右。其特点是单纯的聚居形式。小型社区只设置内向性的室内外公共交往空间--庭园、会所和管理设施等,一般不设置其他公共设施。

  表1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居住区     │   小区      │    组团    │
├──────────┼──────────┼──────────┼──────────┤
│   户数(户)   │  10000~15000  │   2000~4000   │   300~700   │
├──────────┼──────────┼──────────┼──────────┤
│   人口(人)   │  30000~50000  │  7000~15000   │   1000~3000   │
└──────────┴──────────┴──────────┴──────────┘

  资料来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二)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商业服务设施属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范畴,居住区配套公建的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表13的规定;配建的指标,应符合表14中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的要求;人口规模和配套的商业网点的关系应符合表15的规定;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6的规定,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表14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
│类别│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      设置规定     │   每处一般规模    │
│  │      │           │              ├──────┬──────┤
│  │      │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医 │ 医院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 │12000~18000│15000~25000│
│疗 │      │           │安静地段          │      │      │
│卫 │      │           │(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      │      │
│生 │      │           │~400床医院         │      │      │
│  ├──────┼───────────┼──────────────┼──────┼──────┤
│  │ 门诊所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 │2000~3000 │3000~5000 │
│  │      │           │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      │      │
│  │      │           │(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 │      │      │
│  │      │           │适中的地段         │      │      │
│  ├──────┼───────────┼──────────────┼──────┼──────┤
│  │ 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1~1.5万人设一处      │300     │ 500    │
│  ├──────┼───────────┼──────────────┼──────┼──────┤
│  │ 护理院   │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3000~4500 │ -     │
│  │      │期老年人日常护理   │(2)每床位建筑面积≥30㎡  │      │      │
│  │      │           │(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 │      │      │
│  │      │           │设             │      │      │
├──┼──────┼───────────┼──────────────┼──────┼──────┤
│商 │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及西药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 │200~500  │-      │
│业 │      │           │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      │      │
│服 │      │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 │      │      │
│务 │      │           │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      │      │
│  ├──────┼───────────┤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
│  │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300~1000  │-      │
│  ├──────┼───────────┼──────────────┼──────┼──────┤
│  │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居住区:  │      │
│  │      │为主         │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     │1500~2500 │      │
│  ├──────┼───────────┼──────────────┼──────┼──────┤
│  │便民店   │小百货、小日杂    │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   │-      │-      │
│  ├──────┼───────────┼──────────────┼──────┼──────┤
│  │其他    │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      │-      │
│  │第三产业设施│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              │      │      │
│  │      │乐、洗浴、旅店、综合修│              │      │      │
│  │      │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等 │              │      │      │
├──┼──────┼───────────┼──────────────┼──────┼──────┤
│金 │银行    │分理处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   │800~1000  │400~500  │
│融 │      │           │邻近设置          │      │      │
│邮 ├──────┼───────────┤              ├──────┼──────┤
│电 │储蓄所   │  储蓄为主     │              │100~150  │-      │
│  ├──────┼───────────┼──────────────┼──────┼──────┤
│  │电信支局  │电话及相关业务等   │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1000~2500 │600~1500  │
│  ├──────┼───────────┼──────────────┼──────┼──────┤
│  │邮电所   │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100~150  │-      │
│  │      │电话、信函、包裹、兑汇│置             │      │      │
│  │      │和报刊零售等     │              │      │      │
├──┼──────┼───────────┼──────────────┼──────┼──────┤
│社 │社区服务中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200~300  │300~500  │
│区 │心     │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并设置           │      │      │
│服 │      │、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      │      │
│务 ├──────┼───────────┼──────────────┼──────┼──────┤
│  │养老院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1)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 │-      │-      │
│  │      │           │(2)每床位建筑面积≥40㎡  │      │      │
│  ├──────┼───────────┼──────────────┼──────┼──────┤
│  │托老所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1)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  │-      │-      │
│  │      │、健身、医疗保健等) │(2)每床位建筑面积20㎡   │      │      │
│  │      │           │(3)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 │      │      │
│  │      │           │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      │      │
│  ├──────┼───────────┼──────────────┼──────┼──────┤
│  │残疾人托养所│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              │-      │-      │
│  ├──────┼───────────┼──────────────┼──────┼──────┤
│  │治安联防站 │-           │可与居(里)委会      │18~30   │12~20   │
│  │      │           │合设            │      │      │
│  ├──────┼───────────┼──────────────┼──────┼──────┤
│  │居(里)委会│-           │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      │
│  │(社区用房)│           │              │      │      │
│  ├──────┼───────────┼──────────────┼──────┼──────┤
│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              │300~500  │300     │
│  │      │化、环卫管理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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