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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地输澳劳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如属甲方原因导致劳务人员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方应依据合同实际执行时间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和按比例赔偿劳务人员负担的各项赴澳费用。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赴澳门手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必须无犯罪记录。
  (二)乙方在澳期间,应遵守内地和澳门的法律,不参与与劳务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乙方在澳门履约期间,应遵守劳务人员管理守则和涉外人员条例,遵守雇主制定的制度及工作安排,自觉听从甲方驻澳职业介绍所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乙方应负担通行证办理费、签注费、体检费、培训费等赴澳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不超过其合同工资总额 12.5%的服务费(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有义务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五)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不能在澳结婚、怀孕。
  (六)合同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内地,并将相关通行证交甲方办理注销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第四章 合同的期限和续期

  一、乙方在澳门工作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本合同期限视澳门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法令,可进行变更。
  二、乙方与雇主的雇佣期满或提前解除合约,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回内地,逾期滞留不归者,按违约处罚。雇主或其他单位若继续聘用乙方,甲方将通过与雇主协商办理续期或转厂手续。
  三、由于雇主的原因,雇主公司暂停或完全停止运作,乙方必须无条件由甲方安排返回原居住地。
  四、由于本章第一、三条款所述原因导致劳务人员中途返回内地,甲方将依据合同实际执行时间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在澳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者,按违约处理:
  (一)违反澳门有关法律;
  (二)违反内地劳务人员管理守则和涉外人员守则的,经教育劝导者仍不改正者;
  (三)违反雇主管理规定,如:擅自离开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在管理人员通知的期限内拒不返回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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