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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金鼎综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在成都和深圳设立代表处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金鼎综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在成都和深圳设立代表处的函


金鼎综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成都和深圳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文件收悉。

  兹批准你公司在成都和深圳设立代表处,其名称分别为:金鼎综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成都代表处(TIS Securities (HK) Ltd. Chengdu Representative Office)和金鼎综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TIS Securities (HK) Ltd.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我会对陈家庚担任你公司成都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志勇担任你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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