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监督职便函[200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高部长9月11日在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3054期《湖北黄石市职业病防治困难重重》上的重要批示要求,我局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部分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局所、职防院所和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的有关同志于9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广西大厦召开了职业卫生工作座谈会。卫生监督局赵同刚局长、苏志副局长,卫生部原卫生监督司阚学贵司长、李清安副司长,中国疾病预防中心侯培森副主任出席了座谈会。
会议由赵同刚局长、苏志副局长分别主持。与会人员首先学习了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吴仪副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卫生部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听取了贺青华处长关于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调研情况和调研报告的征求意见稿的介绍。在座谈会上,赵同刚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认为,中央领导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高度重视,要求有治本之策。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领导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社会,保障劳动者健康,推动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针对目前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的状况,要认真学习领会卫生部领导的批示精神一一要像抓艾滋病防治工作、抓安全生产一样抓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来。要清楚地认识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单纯靠卫生部门一家不行,需要有多部门协调,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会议强调,在寻找对策上,要全面领会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可以借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已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思路,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要清楚地表明职业病防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和明确企业责任。
会议要求,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能停留在职责分工的讨论上,要有大局观,在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2)切实实行职业病防治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大型企业注重检查各项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中小企业重点是“五小”企业,要强调地方政府职能,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委托监管的工作模式,重视和发挥煤炭、矿山、交通、铁路等行业的作用,不留监管的空白。(3)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注意抓重点。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民工;重点地区,特别是职业病高发、多发地区;重点职业病,特别是尘肺、急性职业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4)建立职业病危害的预测预警监测制度。利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及时准确上报职业病危害信息,全面、系统、动态地掌握职业病情况,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认真做好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工作。职业病诊断是一项仲裁工作,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密切相关,要从大局出发,一定要落实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责任。(6)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涉及建设项目评审、健康监护、机构资质认定等许多方面,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