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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81号)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同比例增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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