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11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的请示》(海证字[2004]第3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中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78139589股股权、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09200754股股权。
二、你公司可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中应当明确载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自取得你公司387340343股股权之日起2年内将该抵债股权予以处置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