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训苏、庄园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18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张训苏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报告》(兴证人[2005]10号)、《关于申请对庄园芳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报告》(兴证人[2005]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训苏、庄园芳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张训苏、庄园芳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