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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新公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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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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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超过200亿元        │18000元/月/户       │
│             ├─────────────┼─────────────┤
│             │小于200亿元        │10000元/月/户       │
├─────────────┼─────────────┼─────────────┤
│甲类柜台         │新开户、一次性      │2元/户          │
├─────────────┼─────────────┼─────────────┤
│乙类           │             │1500元/月/户       │
├─────────────┼─────────────┼─────────────┤
│丙类           │新开户、一次性      │500元/户         │
├─────────────┼─────────────┼─────────────┤
│质押融资专用账户     │新开户、一次性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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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费用的汇兑、核算和交纳
  1.中央结算公司每季度初汇总结算成员上一季度的各项应交费用,通过簿记系统分别生成甲乙类结算成员交费通知单及丙类结算成员结算业务发生明细表。
  2.结算成员可随时从其客户端提取所需缴费通知单及交割明细单,并对二者进行核对,随时掌握应交费用情况。
  3.每季度初,结算成员从客户端输出上一季度的应交费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将应交费用汇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丙类成员应交的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甲类成员)代收,在上述时间内,甲类成员将代收丙类成员的费用与自营账户应交费用一并划至中央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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