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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

  3.经济性与合规性相结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人力资源结构中要体现高效率,满负荷、节约用人的要求,坚持人力资源配置的成本核算,将人力资源成本量化到所有机构、部门和岗位。同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和审慎经营要求。
  三、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结构规划
  农村合作会融机构应合理规划人力资源总量和专业、文化、年龄、分布结构,按照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目标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管理、提高素质”的要求,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定岗定员,规划人员总量,在此基础上,具体配置员工专业、文化,年龄、分布等各类结构比例。通过吸收引进和开发人才,增加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以及年轻员工在总量中的比重;通过加强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文化、业务素质。通过合理调整人力资源分布,压缩低效地区的机构和人员,向金融资源丰富的地区和业务量大,效益好的机构倾斜;精简管理层,向直接面向市场和客户的岗位倾斜,提高效益好的机构和柜台业务、客户经理、市场营销岗位员工的总量占比。通过外包等方式,严格控制管理、行政后勤人员的数量,减少管理、行政后勤人员的总量占比,实现人力资源配置与结构需求、业务发展的协调一致。
  (二)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关键是要逐步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将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转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上来,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科学的定岗定员制度。
  定岗定员是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要按照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约制衡、保障经营安全的原则确定岗位;按照市场化和人力成本核算原则,根据岗位条件确定人员。对县(市)及以上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应根据所在地区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的差异,划分等级,实行等级管理,按不同等级确定岗位和编制。对县(市)以下营业机构,要结合存贷规模,业务量、盈亏状况等参数,合理划分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按类别核定岗位,配备人员,实现机构、岗位、人员的最佳配置。
  2.建立劳动合同用工与持证上岗制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的市场化取向,打破员工的身份界限,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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