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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施工进度、质量和监理

  第十二条 土建项目实行进度月报制度。县级"两基"攻坚办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县土建项目形象进度上报市"两基"攻坚办。市"两基"攻坚办要在每月10日前将所属项目县项目进度情况汇总后上报省级"两基"攻坚办。各省"两基"攻坚办每季度应将上季度本省全部土建项目的进展和情况汇总上报国家"两基"攻坚办。
  第十三条 土建项目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要求,对建筑工程进度、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文施工。
  第十四条 土建项目原则上实行监理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土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委托质监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理。项目县可选派或聘用从事过建筑施工管理、责任心强的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经县级"两基"攻坚办确认并培训后,协同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监理。
  自土建项目开工之日起,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向县"两基"攻坚办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土建项目的保修,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建筑管理规定出具项目保修单,县"两基"攻坚办按相关规定预留合同额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施工单位工程保修保证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出现维修、重建等问题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土建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建筑物基础及结构主体验收应由县级"两基"攻坚办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地(市、州)工程质检单位及项目学校法人代表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六、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七条 土建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决算资料,签署土建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两基"攻坚办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两基"攻坚办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验收合格的土建项目,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联合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县"两基"办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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