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攻坚办[2004]8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基"攻坚办:
  现将《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土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规范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依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发的《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部委批准的"工程"规划内全部土建项目的管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工程"土建项目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市(地区、州、盟,下同)、县(区、旗,下同)的"两基"攻坚办共同负责,分工管理,以县为主。
  国家"两基"攻坚办负责"工程"土建项目建设的宏观管理,指导土建项目的建设并组织检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条 各省"两基"攻坚办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本省"工程"土建项目的管理,编制本地区"工程"土建项目规划,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市级"两基"攻坚办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所辖各县"工程"土建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县土建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县级"两基"攻坚办要全过程、全方位地协调土建项目建设,履行以下职责:
  --督促协调本县"两基"攻坚办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及时完成土建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审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