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高翔任职资格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50号)
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高翔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天和证[2005]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翔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高翔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高翔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