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建平、李国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51号)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孙建平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类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信[2005]126号)、《关于申报李国阳同志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信[2005]1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建平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
二、核准李国阳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孙建平、李国阳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