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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中央新闻媒体披露了浙江省义乌市3家奶瓶生产企业使用回收塑料生产奶瓶,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明确批示:关键要抓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总局决定,在今年食品安全年活动中,对塑料奶瓶、饮料瓶等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以下简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由于食品用塑料包装等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在食品中迁移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这些问题能否及时、有效地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关系到质检部门的形象和地位。各地质监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尽职尽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塑料包装等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落实“六个严禁”和“二要二不准”

  (一)各地质监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要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废旧光盘等加工的回收料;严禁使用酚醛树脂;严禁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料;严禁使用不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严禁将生产垃圾桶等非“食品用”产品的设备用于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严禁无标生产。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回收塑料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明确要求企业做到“二要二不准”:一要建立销售记录、台帐,不准将回收塑料销售给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二要在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上标注“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容器”,不准乔装打扮以回收材料冒充“食品用”材料销售给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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