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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6号)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义务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取得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9.7亿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4,100,503,576股(占总股本的69.1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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