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辅之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为保证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2000年,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措施予以资助。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对保证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少数地方、高校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宣传、落实不够深入、细致,仍有新生及家长不能及时得到应有信息,影响顺利入学。今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新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绿色通道”等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细、抓实
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行动上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今年秋季开学时,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继续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新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对于家庭贫困新生及其家长向学校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联系、及时回复。任何高等学校不得因新生家庭贫困而拒绝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