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口罗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54号)
海口罗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自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2个月内,应按照我会持续监管的要求,于每月初向海南证监局报送月度报告,就前一个月上市公司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以及高管人员偿还借款资金等情况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