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研究所负责推荐人选,负责同被邀请科学家的联系和安排在所内的访问活动,协助确定讲座选题,与对方达成接受我院高级访问学者协议,计划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等;业务局负责提出拟邀请科学家的人选,学术报告会及其他学术活动的总体组织与协调,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国际合作局负责邀请、陪同科学家以及办理外事活动的手续和礼仪安排等;办公厅负责协调院领导,组织宣传报道等;人事教育局负责计划的总体组织和协调、经费管理、证书授予以及访问学者的选派等。
每年8月份,各研究所要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年度拟邀请对象、报告会演讲主题及拟开展的学术活动安排,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申请书》报主管业务局,由主管业务局审核后提交计划组织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综合计划局报送预算草案,由综合计划局统一编入下一年度的院预算草案中,提交院规划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并由综合计划局根据审议结果,通过组织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核定情况。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批预算,组织实施。
三、经费管理
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本计划的实施,由计划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费的管理,实行年度预算拨款制度。
院资助研究所用于科学家访问期间的食、宿、国内交通等费用。来访科学家的住宿可为五星级标准。所需费用先由承办单位垫支,在访问活动结束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后,院根据实际支出和对方邀请我院高级访问学者的正式函件(或双方达成的正式协议文本)予以核拨(最高不超过8万元)。
院支付来访科学家学术报告酬金2000美元,在学术访问期间不再支付其它个人费用。可邀请科学家夫妇共同来华,院可支付双人公务舱往返国际机票费;如科学家单人来华,院可支付头等舱往返国际机票费。
各单位与对方达成接收我院高级访问学者协议后,院将按公费留学基金项目(2000美元/月)或短期项目(1400美元/月)标准资助我院回访人员的生活费以及国际旅费。
四、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
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