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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91号)


  河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文化都、中国科学院人事厅(司、局),试点联系点单位:

  根据7月30日在石家庄市召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试点联系点单位在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的同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推动配套改革,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探索中寻规律,边试点边总结,走出一条有利于发展公益事业、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新路子,使改革试点工作真正做到出经验、出成果。

  二○○四年九月四日

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人事部与试点联系点单位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就改革情况进行及时的协调和沟通。

  (二)人事部与试点联系点单位就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共同探索,人事部出台的改革政策可先在试点联系点单位进行试验。

  (三)人事部与试点联系点单位及其所在省(市)人事厅(局)或主管部委的人事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试点联系点单位改革工作的指导。

  (四)人事部对试点联系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五)人事部承担试点联系点工作的具体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处。试点联系点单位及其所在省(市)人事厅(局)或主管部委的人事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责任到人。

  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联系点单位要按照人事部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改革试点方案。要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

  (二)试点联系点单位要根据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动员、部署、实施、总结等四个阶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步骤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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