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4[7]号)
关于加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提高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现决定加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信息报告制度。
一、建立重点联系机构电话报告制度
为提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信息报告的及时性,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现从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选取部分机构作为央行重点联系机构,在每周一、周三向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电话报告有关情况,具体要求是:
(一)重点联系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各重点联系机构应于每周一、周三上午9:00-11:00向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电话报告有关信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将对电话内容记录,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将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核评估内容。重点联系机构报告情况优秀的,将在年度考核评估中加分;报告不及时、报告信息不准确或信息不全面的,将在年度考核评估中减分。
(三)各重点联系机构电话报告信息主要包括本机构的流动性情况或可用资金情况(适用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对第二天公开市场操作的需求数量及价格利率投标区间。
(四)各重点联系机构要指定两名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两名人员采用AB制。各重点联系机构在2004年7月12日前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书面报告专门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五)各重点联系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电话报告,视作一次不报告并记录在案。一年内有五次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
(六)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联系人为:林振辉(010)66194049;周俊英(010)66195918;张翠微(010)6619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