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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
(财库[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促进作用作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加强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

  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政策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为政策全面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政策,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要做到政策意向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政策方案易于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合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国家其他政策的协调统一。

  二、认真研究,构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规范性。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为此,财政部研究确定了开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近期,将重点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装备和产品项目采购、政府采购首购及订购、国货认定标准和采购进口产品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各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办法出台前,可以根据本地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过渡性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勇于实践,力争在重点环节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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