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1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关于H股发行上市方案的请示》(交银函[2005]11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67.3397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8.7834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你公司现有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上述股东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履行有关协议承诺的情况下,可将所持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