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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商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商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28号)
深圳市商业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请示》(深商银[2006]45号)及有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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