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诚信兴商”实践活动。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和企在已开展的各类诚信建设活动基础上,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创建活动,如制定行规行约、签订诚信公约、创建文明窗口和服品牌、开展行业行风评议等,使“诚信兴商”成为政府部门、消协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方整规办要在部门及商会、行业协会有关诚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示范行业及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二)推动行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从商会、行业协会入手,组织企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商会协会要充分认识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
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制定行规行约,对会员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要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商会协会的诚信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诚信兴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组织研讨班、培训班、参观考察、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弘扬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营造“诚信兴商”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信用制度建设。要通过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以打击商业欺诈为重点,推动信用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者的“黑名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预警监控和政务协同,实行失信警示和惩戒制度。要通过试点,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行为,建立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府市场监管提供有效参考。
(五)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每年的9月份,结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一活动标识,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表彰“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行业和企业以及在组织“诚信兴商”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发布行业诚信状况,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把“诚信兴商宣传月”办成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