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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


  总体目标: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明显提高。普遍建立以诚信守法经营为重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自律机制,合同履约率、承诺兑现率和交易透明度明显提高,各种失信违约及违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商会、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组织,普遍建立起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诚信自律机制,服务公益、重视操守、依法执业的理念明显增强。三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以权谋私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各级政府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

  二、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总体要求

  总的要求是: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兴商”创建活动和诚信制度建设三者并举,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把握工作重点,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解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要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危害较大的重点领域抓起。各地要结合实际,既做好全面部署,又要研究商业批发零售、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价格秩序、外贸秩序和劳务工程承包秩序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业、企业自律的新方法、新措施和新机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人民群众确实看到“诚信兴商”活动的成效。

  二是要将“诚信兴商”活动与其他诚信建设活动融为一体。紧密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市”、“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物放心一条街”、“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以及由各地区、各部门织的其他诚信主题活动,共同搭建“诚信兴商”活动的统一平台。

  三是要与促进信用制度建设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诚信兴商”创建活动要为经济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各类实践活动的同时,积极推广建立信用案、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信用状况公示、建立电子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各项信用管理办法,使“诚信兴商”活动与信制度建设互相促进。

  四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引导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鼓群众参与评议政府机关、行业和企业的诚信状况,逐步建立社会联防机制。

  三、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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