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文件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切实增强依法履行职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地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现就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工作文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的各项工作
1.认真完成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告起草部门要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任务。每年2月中旬,要将工作报告稿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并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议三日前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送交大会秘书处印发全国人大代表。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供全国人大代表可能关注热点问题的有关材料。每年1月中旬,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代表可能关注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 2月中旬将有关材料送交大会秘书处印发各代表团。
3.认真做好听取大会和各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情况的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旁听大会,并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情况。同时,要组织非全国人大代表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参加大会旁听,并安排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于每次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对听会人员进行动员。听会人员在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于当日送办公厅汇总。对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听会人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问题带回,由办公厅指定有关部门拟定答复意见后及时答复代表。
4.按时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修改工作。办公厅要及时收集、整理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并积极配合大会秘书处文件起草组,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修改。报告修改稿和修改说明经院长审定后,要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送大会秘书处印发会议。
二、认真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