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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5]20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对于贯彻落实法官法公务员法有关法官权利的规定,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具有重要作用。现印发给你们。望依靠各级党委和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

  为保障法官权利的依法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法官法八条公务员法十三条规定的法官享有的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效工作,切实维护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 保障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干涉,对干涉者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处理或者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三条 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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