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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三)煤化工

  开发内容:大型、高效煤的气化技术开发,突破一氧化碳转化、净化、催化合成等关键共性技术;“多联产”技术开发;煤及焦炉、高炉气制甲醇和二甲醚大型化技术开发;碳一化工下游产品及技术开发;煤化工及碳一化工领域新催化、新分离技术开发。

  预期目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化、高效率、低成本一和对煤种适应性强的气化技术,形成工业示范,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善流化床气化技术开发,为一大批中小合成氨厂的技术改造提供先进气化技术。具备依靠以煤为原料建设大型甲醇、二甲醚、醋酸的技术能力。

  (四)新型催化技术

  开发内容:合成氨工业节能型新型催化工艺技术的开发;大吨位重要精细化学品合成新型催化工艺技术开发;生物催化产业化技术的开发。

  预期目标:催化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工业示范,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结合本公告具体要求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组织与申报工作,同时汇总相关立项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鼓励产学研联合。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公告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立项建议书(格式要求附后)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五)本专项分今、明两年组织申报,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30日,明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20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项目立项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主持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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