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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失效]


  日常检查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日常从事测绘活动过程中,遵守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以及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五条 测绘单位依法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受法律保护。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六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实行分级管理。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负责测绘资质的年度注册。

  根据工作需要,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下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单位进行年度注册。

  第七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测绘单位应当在年度注册期内按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年度注册。

  年度内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下一年度起进行年度注册。

  取得测绘资质未满一年的单位,不参加年度注册。

  第八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九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程序:

  (一)测绘单位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上下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准备有关材料,并在注册期内按规定报送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有关材料;

  (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应当向测绘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四)统计汇总年度注册情况,并及时将年度注册结果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年度注册结果。

  第十条 测绘单位进行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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