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同相关国际组织及主要贸易国标准制定和管理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标准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重点跟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我国农产品主要进出口国标准的发展动态,及时收集制订的最新标准和标准制订新方法,积极承担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项目,主动争取将我国具有贸易优势的农产品标准制订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农业标准技术水平和国际影响。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标准的实施
9. 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标准的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标准的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主动承担标准实施的责任,通过培训和示范,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的标准化科学水平。
10.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各地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开展示范,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生态农业示范县、生态家园示范村、无规定疫病区等示范区的建设,要按标准化进行管理。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区域,要加快建立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主要进口国的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1. 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垦系统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带动作用。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生产基地和千家万户,在推进农业标准化中有天然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对其产品的原料及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的标准化。积极推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HACCP体系认证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等管理。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生产的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