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程。紧紧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优势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需要,积极采用最新科技成果,及时跟踪、引进实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农业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要以满足用户要求为根本目标,以服务贸易为宗旨,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要维护标准的统一性,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得再制定地方标准,要避免各级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
农业标准必须遵循标准制修订规律,把参数和指标建立在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或农业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要加大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的农产品标准力度,努力提高标准技术水平。
地方标准的制修定要突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地方名特优新产品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标准和操作规程标准。要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生产基地制订企业标准。各级农业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状况,加快标准修订步伐,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5.加大标准清理力度。对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尽快解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重复交叉问题。重点抓好1993年前发布的农业标准和标龄超过5年的农业标准的复审工作。要将标准的复审制度化,确保标准的适时有效。要及时公布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结果,坚决废止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内容重复的地方标准,确保标准的统一和适用。
6.调整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办法。改革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管理方式,加快实行全年网上公开申报、立项、审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提高标准计划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改革现行标准审定方式,在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作用的同时,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广泛吸收企业或生产基地的代表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逐步推行标准审定专家资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审定专家资源库。
7.加强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趋势的研究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对策研究,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转基因农产品安全评价标准研究。要加速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技术与方法,深入开展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病虫害有效防控的技术研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为标准制定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奠定科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