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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2004年项目申报指南

  (2)建设内容
  基地实验田规模150-300亩,主要包括田间小水源工程、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田埂、地力及隔离设施建设等。配套土建工程主要包括库棚、晒场等附属设施建设。配套购置农机具等。
  (3)投资规模
  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二)病虫害防控项目
  通过强化主产区综合防控技术装备水平和防控网络建设,完善预警系统,提高对农业生物灾害及重大病虫害的预警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有效控制能力,依托现有基础,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1.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
  (1)申报条件
  由植保工程尚未安排过的辽宁、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级植保站申报。
  (2)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控制标准参见附表三。总投资规模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2.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
  (1)申报条件
  由粮食播种面积在50万亩以上,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受过中专以上教育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级(含农场)植保事业单位申报。优先考虑重大病虫害主要发生区。 1998年以来已安排过蝗虫、条锈病和稻飞虱项目的县(场)不再申报。每省(直属垦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各省应按部里确定的数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布局方案。在制定布局方案的过程中,遵循两条原则:一是部里分配给各省的控制数不能突破,二是选建地点必须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县(场)内。
  (2)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控制标准参见附表四。总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三)标准粮田建设项目
  通过配套完善粮田基础设施,培育基础地力,加强质量监控及其配套集成技术普及和应用,使项目区耕地达到高产稳产粮田标准。项目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基础地力、改善耕地质量、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和技术承载能力。
  1.申报条件
  优先启动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增产潜力大的县(场)。项目区必须在国家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水源和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善,并且能够长期保持不被转为非农用地。耕地等级应为中等偏上水平。
  由具备农技推广工作基础和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主要是农技推广部门)申报。每省限报3个项目,其中应包含有部领导联系点。建设选址要明确到乡村地块,并报送附图。
  2.建设内容
  土地整理、田间排灌、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平衡施肥等地力建设;配肥站、晒场及地力与墒情监测体系等配套设施建设。为保护水资源,原则上不打深井。
  3.建设及投资规模
  每个县(场)标准粮田建设申报规模为 4万亩,总投资控制在1200万元左右,分两年投资建设。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60%,地力建设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30%,配肥设施和地力与墒情监测设备购置占10%左右。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地力监测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地力建设由地方配套资金或农民自筹解决。
  (四)农机装备推进项目
  针对农业生产所需农机装备严重不足的现状,重点增加标准粮田建设所需的大型动力机械和配套的田间作业机具,以发挥良种、耕地等核心要素的生产潜能,增强粮食生产的技术集成与标准化应用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
  1.申报条件
  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与标准粮田建设配套,原则上在承担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的县 (场)同步启动。每个省可在标准粮田申报的县之外,再增报3个县。由省级农机部门 (直属垦区)在县级申报的基础上,以省 (直属垦区)为项目单元,一省一个项目,统一编报一本可研。项目区农机原有基础必须在可研中描述清楚,要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说明各县的排序,并分别说明每个县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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