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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2004年项目申报指南

  每个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规模控制在 2万亩以内,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4)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良繁场或种子站。承担单位要按照创新集中的原则,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资信的种业龙头企业作为协作单位,并附送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相关财务报表、协议合同等材料。484个县(场)内,2000年以来已承担四类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的,本次不再申报。
  2.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
  (1)建设布局
  重点在粮食播种面积大的地市建设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每省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2)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是完善种子检验检测设施及仪器设备等(建设内容及规模的控制标准参见附表二)。总投资规模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3)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市级种子站,原则上要在合理布局、优先考虑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用种量或制种量较大地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涵盖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县(场)较多的地市。
  3.区域技术创新中心
  以关键技术创新和突破为主要任务,重点强化与优粮品种配套的良种、栽培、植保、土肥、农机、旱作等综合技术集成,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化技术规程,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提高技术创新与转化能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建设布局
  在东北产区安排玉米和大豆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各1个,在黄淮海产区安排小麦和玉米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各1个,在长江流域安排水稻区域技术创新中心2个。东北产区玉米和大豆区域技术创新中心仅限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申报;黄淮海产区小麦区域技术创新中心仅限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五省申报;黄淮海产区玉米区域技术创新中心仅限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申报;长江流域水稻区域技术创新中心仅限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六省申报。按品种每省限1个。中国农科院所属研究所可根据相关要求,统一组织申报,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2)建设内容
  以完善、配套、提高为主,重点建设功能性实验室及辅助设施;田间工程重点建设温网室、试验田配套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是功能性实验室及实验场仪器设备配套;配备灌溉、考种设备和农田作业农机具等。
  (3)建设及投资规模
  总投资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温网室1300平方米),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 15%。
  (4)选建条件与承担单位
  该类项目主要依托原有基础,整合现有资源进行建设。原则上优先选择具有品种储备和配套技术储备,能够与现有农作物品种改良中心、综合试验基地以及优粮工程项目区紧密结合的省级农科院和重点农业院校承担。项目申报由农业厅(委)统一负责。
  如申报单位已承担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项目,须说明项目间的关系,建设内容及功能的各自侧重点,共用设施及建设布局等相关情况。
  4.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
  根据生态类型和作物布局,建设一批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承担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的展示与示范。每个基地重点突出1-3个主要作物,兼顾其他作物。
  (1)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应以原良种繁育基地、全国种子区域试验站、农业科研所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选择土地肥力好、交通方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县(场),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每省限申报1个项目。可研报告中要明确落实项目建成后的运转问题,尤其是经费的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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