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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1000个种粮大户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工作的通知

  对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和奖励,是我部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工程”是我部2004年承诺为农民办的13件实事之一,奖励全国 1000个种粮大户每户5000元购机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农办发[2003]15号文件精神,公布受表彰的种粮大户名单、奖励办法和补贴金额,并通知到种粮大户本人;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统一协调和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补贴奖励的落实。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一要制定具体的“种粮大户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二要协助做好奖励补贴机具的购置工作。购买何种机具及如何购买,应由种粮大户自主决定,要充分尊重种粮大户的意愿。如果种粮大户需要农机管理部门代购,农机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机具选型、采购、培训、使用指导等各项服务工作。三要落实好补贴。按照两种不同补贴方式,精心组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补贴到种粮大户手中。四要做好机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享受补贴机具的登记管理、作业组织、技术培训与指导、维修保养等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中发挥应有作用。五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和登记建档工作。种粮大户的姓名、性别、年龄、补贴奖励购置机型、机具价格、生产厂家、购机时间、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应及时登记造册,建档备查;要将全国1000个种粮大户和全国十大种粮标兵,作为农机化信息联系点,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三)加强宣传,突出效果
  各地要大力宣传全国种粮大户的先进事迹,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多种形式的奖励活动,营造气氛,扩大影响,增强示范引导效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做贡献。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总站、中心)和垦区农机主管部门于2月底前,将具体的“种粮大户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实施方案”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财务司备案。种粮大户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的落实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包括补贴奖励档案),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11月底前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联系人:王家忠 联系电话:010- 64192868
  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

  附件
  受表彰种粮大户数量及奖励总金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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