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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农业行政部门要与培训机构签订责任书,确保任务落实,经费到位,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核心农户档案(数据库),同时建立对技术人员和核心农户的评价考核制度。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农业行政部门对核心农户访谈和由核心农户填写评价表等方式进行;核心农户的考核则由技术人员和全体村民进行评价,确保培训工作落实。

  (五)择优推荐项目。各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和团省委,选择有工作基础、地方领导重视;培训机构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培训技术先进、组织措施得力的县,并按照每省(区、市)申报项目数在本省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垦区、团场)数的10%以内申报。三部委将根据各省上报项目方案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2004年仍以县为申报单位,各县按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省评审筛选后统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____省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表》(附表1)、《____县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请表》(附表2)和《____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方案》(附表3)。

  (二)各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发文,将上述材料一式5份于7月22日前(以收到时间为主)分别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团中央青农部和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1份。

  附表:1.《____省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表》

  2.《____县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请表》

  3.《____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方案》

  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表1
  ____省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表

┌──┬───────────────────────────────┬───┬────┐
│申报│                               │日 期│    │
│单位│                               │   │    │
├──┼───────────────────────────────┼───┼────┤
│申报│                               │初审通│    │
│项目│                               │过的项│    │
│ 县 │                               │目县数│    │
│数量│                               │ 量 │    │
├──┼───┬───────────────────────────┼───┼────┤
│  │地 址│                           │邮 编│    │
│ 农 ├───┼─────────┬───────┬─────────┼───┼────┤
│ 业 │负责人│         │   职务   │         │电 话│    │
│ 厅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 话│    │
│  ├───┼─────────┼───────┴─────────┼───┴────┤
│  │传 真│         │       E-mail       │        │
├──┼───┼─────────┴────────────┬────┴───┬────┤
│  │地 址│                      │   邮 编   │    │
│ 财 ├───┼─────────┬──┬─────────┼────────┼────┤
│ 政 │负责人│         │职务│         │   电 话   │    │
│ 厅 ├───┼─────────┼──┼─────────┼────────┼────┤
│  │联系人│         │职务│         │   电 话   │    │
│  ├───┼─────────┼──┴─────────┼────────┴────┤
│  │传 真│         │    E-mail     │             │
├──┼───┼─────────┴────────────┼────────┬────┤
│  │地 址│                      │   邮 编   │    │
│ 团 ├───┼────┬───────┬─────────┼────────┼────┤
│ 省 │负责人│    │   职务   │         │   电 话   │    │
│ 委 ├───┼────┼───────┼─────────┼────────┼────┤
│  │联系人│    │   职务   │         │   电 话   │    │
│  ├───┼────┼───────┴─────────┼────────┴────┤
│  │传 真│    │       E-mail       │             │
├──┼───┴────┴─────────────────┴─────────────┤
│  │                                        │
│省领│                                        │
│导小│                                        │
│组意│                                        │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
│ 见 │                                        │
├──┼────────────────────────────────────────┤
│三部│                                        │
│委审│                                        │
│ 批 │                                        │
│意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
│ 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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