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0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财政厅(局、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发挥科技增粮和科技增收作用,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决定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并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支持13个粮食主产省区,兼顾其他省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针对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以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为主,与尚未在生产上广泛应用的常规生产技术进行组装配套,要与农民的接受能力相适应,对技术进行简化和乡土化,形成易懂易学的技术手册和明白纸,结合生产农时开展培训。为达到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加强技术培训的同时,适当增加农业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的内容。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按照“行政部门监督、培训单位承担、凭借能力竞争、任务落实到人”的原则,做好2004年的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一)优选培训机构。农业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和团组织,通过公平竞争确定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内部要落实到人,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二)确定培训模式。各地可以按照三部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四个一”培训模式。即由培训单位免费为主体农民发放一张培训卡、一张明白纸、一本技术手册,为每个培训点配送一张生产技术光盘。也可根据各地实际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有效的农民培训。
(三)建立培训机制。2004年的培训工作要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培训面力争覆盖到每个村。培训工作必须进村入户,以村为重点开展培训。由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在每个村选择10个左右核心农户(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科技意识比较高,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简称核心农户),保证每个村民小组一个核心农户。为确保培训工作的落实,2004年培训项目的实施要分层次进行,即通过对核心农户办培训班和技术人员进村巡回指导(结合关键农时不少于5次)的跟踪服务,做到“包教包会”;同时通过核心农户带动、现场培训、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实现对全村主体农民(目前在农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