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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公开政务信息
  目前,有的地方还没有把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信息上网公开,无法进行即时查询。这既不便于有关当事人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了解对方资质,也不便于种子执法者在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处时核实有关情况。为了加速种业信息的开发与交流,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信息查询,我部建设了中国种业信息网,实现了许可证件的打印与信息自动上网同步进行,使办公自动化与信息自动上网相结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网络平台,加快网点建设,使用联网计算机打印《品种审定证书》、《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引种审批证件,使有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五、加强体改调研
  针对当前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政企不分、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经费难落实等突出问题,我部将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将国有种子公司从农业行政部门完全剥离出去的改革方案。现将调研提纲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参照调研内容,尽快组织开展本省区特别是县级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于8月底以前将调研结果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六、完善配套法规
  为使种子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部正在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转基因植物种子品种审定办法》、《转基因种子广告审查办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针对种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品种审定办法》、《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关于种子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尽快制定和完善省级配套法规、规章。
  七、落实管理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撤销违规许可,杜绝越权审批。要落实种子执法属地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于因政企不分,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种子案件,以及对案件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责任。要完善种子管理监督机制,层层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农民的监督。上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对下级履行种子执法管理职责的情况负监察责任,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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