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年来,随着《
种子法》的贯彻实施,种子市场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从我部暗访调查、督导检查、农民投诉和有关方面反映的情况看,种子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杂、未审先推、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对此,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规范品种审定
各地在品种审定工作中,要建立健全新品种检测和查询体系,严格申报审定的受理条件和评审标准,确保所审定品种的新颖性和特异性。要规范转基因品种的审定程序,在受理审定申请和安排区域试验时,要查验其是否获得生产性试验许可;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初审时,要查验其是否获得安全证书。对于棉花品种,在初审前要进行转基因检测,避免未取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以非转基因品种审定。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品种命名,已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在其他省区或国家级再次审定时应当使用原审定公告的名称,审定公告的品种名称属法定的通用名称,一般情况不得更改和申请注册商标。
二、整顿生产秩序
为了推进良种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加强种子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本省区杂交制种优势区域规划,引导企业在优势区域制种。要在每年两杂制种的花期,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抽查,对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好的,收回或不再发给生产许可证。要在种子收购季节,对主要制种基地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套购他人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依法查处,公开曝光。要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制种优势区域的基础设施,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定期通报案情
为了及时交流市场监管动态,针对有关问题,尽快采取措施,我部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建立种子市场监管月报制度。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将本省区上月种子案件的发生和查处、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市场动态、热点问题、跨省区案件的协查和通报、联合办案情况等,通过中国种业信息网的交换平台,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请各省种子管理机构在7月底以前,配合搞好该网站的交换平台建设和软件安装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