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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004年6月3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违禁药品,是指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的药品。
  一、事件分级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分为二级。
  (一)一级
  10人以上(含10人)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或1人以上违禁药品中毒死亡。
  (二)二级
  10人以下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
  二、组织管理
  发生一级中毒事件时,农业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饲料工作的部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畜牧兽医局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发生二级中毒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的有关工作。
  三、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食用养殖产品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的病人,并经医疗部门确认是违禁药品引发的中毒,应及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报告。饲料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对中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养殖产品引发中毒的,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四、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中毒事件,要快速调查引发中毒的养殖产品和饲料,严格控制有毒饲料和养殖产品的扩散。
  (一)分析毒源
  根据中毒人员提供的情况,分析毒源及其可能扩散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毒源以及已售出的有毒饲料、动物及其产品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划定可疑区域。及时通报有毒饲料或养殖产品来源地的饲料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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