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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公立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
  (六)在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要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
  要应用中医药方法与适宜技术开展对诊断明确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要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要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要在社区居民中,通过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四、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七)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其中,对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逐步与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合起来。
  (八)各地要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建设一批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组织编制一批适合不同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教材,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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