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在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运用仲裁方法,积累了初步经验,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地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方,进一步搞好仲裁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工作规程和仲裁机制;不断研究仲裁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及时总结和交流仲裁实践经验,推动面上仲裁工作开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理论研究,不断推进仲裁法规制度建设。要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作为当前农村经营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切实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六、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级农业部门要努力将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和日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情况复杂的重大土地承包纠纷,农业部门的领导要直接抓,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于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典型案件,要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在土地承包纠纷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建立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土地承包重大纠纷调处协调机制,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形成合力,确保纠纷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农业信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处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随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艰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要重视和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在调处承包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把妥善解决好土地承包纠纷作为当前农村经营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纠纷案件督办制度,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把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解决好,把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好。要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工作,为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并于六月底前书面报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