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
全国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总体上已经完成,但有的地方至今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成为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隐患。对此各地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抓紧组织做好有关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至今尚未开展延包工作或者延包工作没有完成的,必须尽快组织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有关工作,将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承包农户。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不足30年、承包期内仍坚持调整承包土地和至今仍搞“两田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没有落实到户的,必须抓紧组织落实到户。超限额多留机动地的,要将多留的机动地按公平合理原则分包到户。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土地延包问题,也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解决。
四、正确引导承包土地规范流转
一些地方承包土地流转不规范,特别是有些乡村组织违背农民意愿搞“反租倒包”,强行流转农民承包地,成为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各地农业部门特别是经营管理部门要把正确引导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作为承包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要以《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有关政策精神为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处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等,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实施土地流转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和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对法律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事项登记备案,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建立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通过实施纠纷调处制度,使流转纠纷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准确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动态变化情况,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流转登记备案等能准确记载和反映实际情况。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制定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流转合同的统一文本格式。各地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流转管理工作规程。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探索为土地流转提供流转信息、流转评估咨询和经营指导等中介服务,不断健全流转机制。
五、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