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4年6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主管厅(委、局、办):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突出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意见,这是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通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原则,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要联系当地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时间和力量,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
及时调处承包纠纷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农业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工作。一是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掌握土地承包纠纷的信息,为依法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准确依据。对排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者可能导致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是要深刻分析承包纠纷的类型、引发原因和特点,分类提出妥善解决的具体意见和方法。对土地承包纠纷重点地区、重点村组,要统筹力量,集中治理,尽快铲除导致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的隐患。三是运用协商、调解和仲裁等多种方式,及时调处承包纠纷。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要坚持以《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为依据,按照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四是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动态监测、信息反馈机制。要设立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建立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反馈渠道,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