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今年3月10日,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5月13日和18日,建设部分两次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调查摸底工作的进度。多数地区积极组织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核实欠款数量,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部进行了申报。截至5月19日,全国共有46 934个工程项目在网上登录了拖欠工程款情况。登录2000个工程以上的有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西、新疆等省、区,其中山东省登录 8 391个工程,广西登录5 665个工程,新疆登录4 707个工程。但有的地区工作进展缓慢,辽宁、上海、福建、云南、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今没有工程登录,江苏、湖南、海南等省只有不到10个工程登录。已经登录的工程中存在欠款数额计量单位不准确、承发包双方不能就拖欠数额达成一致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审核认定等问题。
为确保按国务院要求三年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在2004年5月31日前摸清全国拖欠款数量,在6月底制定完成清欠计划,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拖欠工程款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是本届政府的重要工作。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结果,是制定还款计划和进行监督核查的依据,是清欠工作进度检查验收的基础,是确保完成国务院清欠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要督促企业加快进度,认真做好上报数据的分析、核对,确保在5月31日前统计上报数据的准确,对有关影响数据准确的情况要予以说明。
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引导企业按时申报。对于一些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不能就拖欠数额取得一致意见的,要按工程分类采取措施,对其中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首先动员双方通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核定,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指定中介机构核定,核定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对其他拖欠工程款的企业,也要积极做好动员工作,对不能达成一致的,要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拒绝采取以上措施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双方各自认可的拖欠数额签字确认;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对建设单位已经破产、法人逃匿等无法追索的拖欠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直接申报。